为确保游泳场所这一消暑纳凉好去处的各项卫生措施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 8月1—2日,罗江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要求对全县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游泳场所经营单位4家。
此次检查结合省、市监督抽检工作要求,重点对游泳场所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游泳池水质、卫生设施运行状况、游泳场馆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消毒产品的采购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我县游泳场经营单位均对池水进行了消毒,大部分单位卫生设施基本齐全且运行正常,但也有个别场所设施简陋,入口和强制性浸脚池流程不符合要求,强制性浸脚池设计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卫计监督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及时开展水质检测,健全消毒记录,其场所布局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等。下一步,大队将指派卫计监督人员跟踪各经营单位整改情况,确保场所的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