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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简介

地址:德阳市鞍山路91号邮编:618000电话:0838-251835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2003年4月1日,德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沐浴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春风,伴随德阳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的新时期应运而生,担当起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2008年1月,经德阳市编办批准更名为德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系德阳市卫生局直管的副县级行政执法机构,是德阳市卫生局依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法律法规履行卫生执法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

  2009年全面实行参公管理;2011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核定编制30人,内设机构共有7个:办公室、稽查大队、许可审查大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监督大队、医疗监督大队、疾控监督大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大队。

  主要承担《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6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0多部,部门规章400多部,各类卫生标准1600多个的执法任务;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控、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打击非法行医等10项卫生执法监督。主要职责:参与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放射卫生的执法监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对美容美发业、游泳场所、住宿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对学校的卫生监督工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饮用水卫生监督;按照《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落实措施的监督检查,对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消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卫生局委派的行政许可现场审查职责;负责对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培训、指导、督办与稽查等工作;承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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